为加速构建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动养老等领域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省医保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推进长期照护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通知》明确,16周岁以上、身心健康且具备相关职业能力者均可自愿报名参训,鼓励高校及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含应届毕业生)、退休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参与培训。培训将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设置从初级工至高级技师五个技能等级课程体系。初次从业者需完成初级工全部课程;已持证在职人员可按需选择更高等级培训获取证书。
在培训实施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择优遴选并动态管理具备资质的院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及大型长护服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培训课程需涵盖国家职业标准与本地特色需求(如农村养老、失智照护等),采取理论结合实践、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实践操作学时占比不低于50%。技能等级认定使用统一国家题库,各地可增设10%本地化试题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认定工作坚持考培分离原则,由合规机构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正。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此证书将成为长护服务机构招聘、晋升及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强调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岗位对接机制,推广订单式培训。鼓励长期照护机构在岗位招聘时优先选择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引导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逐步实现全员持证。各地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将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并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记者洪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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