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江西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监管效能,提升质量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消费权益,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工信、应急等16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呈现出“部门多、链条长、门类广、对象多”复杂局面,质量安全监管面临诸多新的风险挑战。为了有效破解监管中的难点和堵点,江西16个部门联合探索强化企业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四方责任”,着力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协同共治格局,推动形成责任清晰、衔接顺畅、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必须把好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管理,严格遵守产品标准,做好出厂检验,对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履行追溯和召回义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本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掌握行业质量动态,开展风险预警,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共同推动行业的质量诚信建设。
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力度。对于违法行为,将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同时,还将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帮扶,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属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应急处置,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推动跨部门协作,并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突出了系统性、协同性和实效性三大特点。着力构建“前端源头治理、中端监管发力、末端落地见效”的全链条、闭环式工作机制,确保从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管、有人负责;通过强化“四方”联动,推动监管模式从局部管控到系统治理、从分散监管到协同发力的转变,实现由“各自为战”向“协同共治”转变,形成治理合力;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政策支持、资源供给和应急处置,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创新,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地生根,解决实际问题。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是江西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部署要求的主动实践;是主动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求,探索应对日趋复杂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挑战的积极行动;是主动防范化解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守住守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务实举措。
下一步,江西省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高位协同推动和广泛宣传引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周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