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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弋阳县一副县长贪污28万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5-04-24 10:20:49
稿件来源:
上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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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县官利用职权,用假发票冲抵公款,贪污28万余元的案件,该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弋阳县副县长周晓林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时任弋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周晓林,在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担任铅山县傍罗乡党委书记期间,将该乡政府部分计划生育罚款和移民建镇地基款不入账,作为乡政府的"小钱柜"。2001年4月,周晓林为了冲平其在"小钱柜"中的借款,虚构了一项"公路护坡"工程项目,并到税务部门开具了一张面值为17.9万余元的建筑安装发票,将其交给乡出纳员,用以在乡计划生育款中冲抵其借款。同年12月,周晓林为了逃避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便以个人名义出具了一份内容为"99年以来,乡垫税收和争取项目费用共计人民币179660.40"的证明材料,将已经报销作账的17.9万余元的假发票从会计处换回。2002年3月,周晓林再次将该面值17.9万余的假发票交出纳员,用以冲抵其在乡移民建镇地基款中的等值借款。
2001年12月,周晓林认为其在乡"小钱柜"中的借款未平账,便假借乡办公楼装潢的名义,在铅山县鹅湖国税所虚开了二张金额分别为9.9万元和3万余元的假发票,交出纳员以冲抵其在乡计划生育罚款账目中的借款12.9万余元。 周晓林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以假发票和打白条的方式,先后从小钱柜里套取人民币共计48.8万余元,他用套取的现金给有关部门领导送礼(包括现金和实物)累计20余万元,以此作铺垫,为该乡争取到一定数量的扶贫项目资金,余款28.8万余元则被周晓林侵吞。(金肖红、艾世民)
<责任编辑:
沈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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