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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立法保护鄱阳湖湿地

  江西省人大代表提议多年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于27日经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3月20日起实施。这是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后我国湿地保护方面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针对目前鄱阳湖湿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规不健全、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费渠道不畅和管理行为的不协调性、盲目性等问题,法规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应确定鄱阳湖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省人民政府和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湿地保护。此外,法规对湿地保护规划、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措施、湿地资源利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被科学家们称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物种基因库"、"鸟类乐园"的湿地生态系统与森林、海洋生态系统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据联合国环境署2002年的权威研究数据表明,一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但近50年来,因人工围垦、环境污染等因素影响,全球湿地面积、功能和效益以惊人的速度退化,保护湿地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

   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是具有国际意义的水禽繁殖与迁徙停歇地,成为长江中下游流域重要的水量调节器。面积5000平方公里的鄱阳湖湿地是中国首批进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之一。鄱阳湖湿地管理从1970年起步,经过30多年的努力,建成了"鄱阳湖河蚌保护区"、"鄱阳湖候鸟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但由于各级各部门管理机制不畅,目标差异导致管理行为的不协调性,加上围湖造田、酷渔滥捕、水质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鄱阳湖湿地保护行为仅限于一般的行政保护性管理,亟需进行开发、利用、保护等多目标并行的科学管理。有关人士认为,此次对鄱阳湖湿地立法保护有利于实现对鄱阳湖湿地保护与利用的规范化管理,也是我国湿地保护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成果。
 



 ▲ 《条例》首次确定鄱阳湖每年春季全湖禁渔

  将于2004年3月20日开始实施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为鄱阳湖水域禁渔期。这是江西首次以立法形式将鄱阳湖全湖春季禁渔制度化,这将极大地保护鄱阳湖的渔业资源。

  鄱阳湖是我国渔业资源最丰富的水域。近几年来,由于环境污染、水上工程建设,以及围湖造田、过度捕捞,鄱阳湖的渔业资源严重衰退,捕捞产量逐年减少,鱼类个体越来越小,严重影响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2年,鄱阳湖开始实施全湖春季禁渔。据有关部门统计,通过去年一季全湖禁渔,鄱阳湖的鱼类资源上升了23%。

  为保护鄱阳湖渔业资源,《条例》还规定,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应保证江豚或其它主要经济鱼类的洄游通道畅通。在洄游通道上应严格控制修建水工、电力、航运等工程;确需修建的,建设单位应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并征求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有可能影响洄游通道畅通的,应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条例》还明确规定,鱼类在鄱阳湖的越冬场所实行季节性轮流休渔禁港制度。



 ▲ 《条例》首次确定鄱阳湖候鸟越冬期

  《条例》确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0日为鄱阳湖候鸟越冬期。这是江西省为保护鄱阳湖候鸟首次通过立法确定其越冬期。

  《条例》从明年开始实施后,鄱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在候鸟越冬期内捕捞,禁止在任何时候捕猎候鸟或其它珍稀水禽,不得破坏 候鸟及其它珍稀水禽的生存环境。在候鸟越冬期内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湿地自然保护管理机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猎候鸟或其它珍稀水禽、破坏候鸟及其它珍稀水禽生存环境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鄱阳湖广阔平坦,水草丰美,鱼虾丰富,而且冬不结冰,是候鸟特别是白鹤的理想越冬栖息地。全球有95%的白鹤在此越冬。据统计,仅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全年有鸟类300多种,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有50多种,被誉为"珍禽王国"和"候鸟乐园"。此前,位于鄱阳湖西北角的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候鸟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保护区外却由各地自主。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将有利于整个鄱阳湖湿地候鸟的保护。



▲ 湖区非法采砂最高可罚款10万

  《条例》规定,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从事采砂活动,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开采时间、种类、方式以及开采地点、深度、范围和开采量进行,非法采砂者最高可罚款10万元人民币。

  《条例》详细说明,未经批准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河道进行采砂的,扣押采砂船只等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批准的开采时间、种类、作业方式以及开采地点、深度、范围和开采量采砂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采区滞留采砂船舶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鄱阳湖尚未规划挖砂区,也没有审批任何挖砂许可证,但每天仍有上千条挖砂船在鄱阳湖水域从事非法挖砂。这一方面破坏了水底微生物--鱼类主要饵料的繁殖场所,同时破坏了鱼类的洄游通道、产卵场所及其宁静的生存环境,导致渔业资源日益衰退。而丰富的渔业资源是鄱阳湖湿地生态链中最重要的环节,一个水生生物物种的减少或消失,将对系统中其它15种生物产生重大影响,乃至改变生态系统的面貌。《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着眼于此,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应制订鄱阳湖采砂规划,确定可采区、可采期、禁采区、禁采期,并要求在鄱阳湖水域从事采砂活动者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对非法采砂者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就是为了重拳打击愈演愈烈的鄱阳湖非法采砂现象,保护鄱阳湖湿地的"生态链"。


 

                   记者:李美娟 林艳兴 编辑:沈玉婷 蓝天蔚(实习) 监制: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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