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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办学 诚信阳光招生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是我省民办高校崛起的先行者,特别是近5年来, 随着国家教育部在该校“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的设立,学校已形成了普通高职专科和民族预科、民族班并举办学的独有特色,其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教学水平、学校规模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应用型的复合式人才。并为江西财政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等50所高等院校培养输送了六千多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受到社会和招生学校的普遍好评。
为做好2007年的招生工作,学校近期又召开专门会议,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管理及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2006年招生工作中的经验,并就2007年的招生工作,制定了六项措施。一是成立了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校的招生工作统一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承包式的招生管理办法,从组织领导上保证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二是制定了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格地界定了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使招生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制度管理上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三是对招生工作人员全面组织培训,系统学习相关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文件,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招生法规、政策做到每个招生人员都明白,严格遵守,以强烈的法规、政策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好招生工作。四是认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招生录取标准,民族专科预科考生不得低于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下60分提档。民族专科考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下40分提档。违者将严肃处理。五是维护报考学生的知情权,在招生工作中务必公示六个明确,即:明确学校性质、明确办学层次、明确学制身份、明确学科专业、明确收费标准、明确政策依据,把阳光招生贯穿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六是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源地跟踪监督,同时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校长信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学生利益,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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